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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年04月07日】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4年,各地粮食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加大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步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一、继续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抓紧做好粮食财务挂帐的清理认定工作
     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粮食财务挂帐清理审计的有关规定,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1998年6月1日以后至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前发生的亏损挂帐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审计。既要防止对政策性亏损挂帐认定不足,增加企业负担,又要避免人为增加政策性亏损挂帐,损害国家利益。尚未进行清理审计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已经完成清理工作的地方,要抓紧进行政策性挂帐的认定。这项工作务必在今年6月1日前完成。对经清理认定的政策性挂账,尽快上划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经清理核实的企业经营性挂账,可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集中到以县为单位成立的购销公司统一管理。
     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优势,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在农村要面向农民,大力开展粮食代储存、代加工和兑换成品粮等便民服务,为农民提供生产优质粮油的订单服务和种植技术服务,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城镇国有粮食企业可推广便民连锁店和“早餐工程”等经验,积极发展面向城镇居民的社会化、“餐桌”化的服务产品,增加第三产业服务岗位,扩大就业空间。
     二、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力度,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各地在妥善处理企业“三老”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采取改组联合、整体转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优化产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多种所有制的粮食企业。各地在企业重组改制中要依法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改革后的国有粮食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积极实行粮食产业化经营。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做到政企分开,改革企业内部的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仓储、运输设施优势和所享受的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面向市场,主动服务,继续发挥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主产区粮食企业要改进服务方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积极收购农民粮食,掌握粮源,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主销区粮食企业要积极从产区采购粮食,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产销衔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并建立产销区之间的互信机制,促进产区粮食向销区流通。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的生产、收储、加工、销售的集约化和产业化水平,开发粮油精深加工的新产品,以扩大市场销路,通过转化增值提高效益。
      四、加强指导,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抓好扭亏增盈工作
     各级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建立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并层层分解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健全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定期报告、分析制度,及时反映和解决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 “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扩大购销,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自身优势,大力开拓城乡市场,积极参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业务范围,搞好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各地要进一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堵塞漏洞,压缩不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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