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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社会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年05月08日】 【字号:
国粮办财[200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及时掌握全社会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提供依据,经研究,国家粮食局决定对全社会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对全社会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粮食企业和非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对指导粮食企业在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重视和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确保 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合理确定纳入调查摸底粮食企业的范围。根据目前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纳入调查摸底范围的粮食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非国有粮食企业是指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以外的粮食企业。纳入调查摸底范围的非国有粮食企业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购销企业必须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加工企业日处理原料能力在50吨及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含批发贸易企业)为当地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力的城乡粮食批发市场。
     三、分类摸底统计粮食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全社会粮食企业按综合类企业(含粮食产业化企业)、购销企业、加工企业、零售企业、机械制造企业以及粮食批发市场(含批发贸易企业)等类型进行摸底统计。摸底统计的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各地对分类摸底统计的粮食企业的基本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四、认真做好对粮食企业的摸底统计和上报工作。整个粮食企业的摸底统计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摸底统计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负责;非国有粮食企业的摸底统计委托同级粮食行业协会进行,最后集中由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于7月31日前将软盘报送我局财务司(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资料可直接报送我局)。
   
     附件:
     1、全国粮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系统 (解压后安装)
     2、全国粮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系统替换文件 (解压后替换原安装目录下的"粮食企业情况调查表.exe"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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