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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年10月26日】 【字号:

国粮办调〔2007〕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2007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汇总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汇总的总体要求

  2007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工作仍按照《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办法》(中粮协〔2005〕第014号)执行。

  二、集团公司及中央企业报表的报送要求

  对年生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单独向所在县、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全集团的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省级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由省级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审查盖章后,于2008年3月底前随本省(区、市)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直接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集团合并报表的格式按国家粮食统计制度“国粮14表”,合并报表的数据与成员企业单独报表的数据必须相符。

  三、食用调和油和芝麻油专项调查的报送要求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已将食用调和油和芝麻油列入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计划。为全面了解和掌握食用调和油和芝麻油生产情况,搞好行业指导和名牌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结合2007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对全国食用调和油和芝麻油生产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统计调查。统计调查范围按现行粮油加工业统计制度规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食用调和油年产量达到1万吨以上(含1万吨)或芝麻油年产量达到1千吨以上(含1千吨)的加工企业,其调查表(详见附件)应随同本省(区、市)汇总表一同报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联系人:张玉琪 电话:010-66033580 传真:66095167

  电子邮箱:zglxhyc@126.comzglx1996@yahoo.com.cn

  附件:全部下载

  1.食用调和油、芝麻油生产企业专项统计调查表

  2.食用调和油、芝麻油生产企业专项统计调查汇总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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