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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仓房维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年05月24日】 【字号:

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粮食局:

  为保证2007年粮食收购工作所需要的仓容,财政部拟安排部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你省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库点的仓房维修。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仓房维修项目应重点安排给省内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较重、仓容矛盾较突出的粮食主产市、县,特别是兼有小麦、稻谷两个品种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地区。

  二、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库点的仓房维修改造,不能用于仓房和相关基础设施的新建项目。

  三、仓房维修应按照仓储设施建筑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议维修的主要内容为:仓顶维修、墙体修补、仓内地面维护、门窗及通风系统的改造等。仓房维修后,应满足上不漏、下不潮的基本要求,能密闭、防鼠、防雀,发生粮情异常变化时,能及时处理。

  四、请抓紧与省财政厅联系,落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具体方案,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请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仓房维修工作方案(包括拟维修的各库点名单、维修项目、维修费用、资金来源、建设方案、验收办法、完工时间等)。请将该方案于2007年5月底前报送我局备案,并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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