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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1月18日】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10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做好当前粮油购销和市场供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形势。在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有力推动下,我国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六年丰收,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国家粮食库存充裕,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雄厚,完全可以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要,市场供应是有物质保障的。目前粮油消费进入旺季,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抓好收购工作。当前,正值秋粮收购高峰,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粮食收购政策措施,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渠道作用,争取多掌握粮源,为国家宏观调控打好物质基础。要严格执行粮食质价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配合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保证收购资金需要,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保证市场供应。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政治责任。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强降雪期间粮食供应和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9〕1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强降雪、降雨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粮油调运和调配,加强货源组织调度,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重点关注大中专学生、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厂矿企业的粮油供应情况,认真做好受灾居民、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缺粮地区的口粮供应工作,及早安排落实粮源。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满足市场需求,国家继续安排最低收购价和国家临时存储粮的竞价销售,并适时增加投放数量,各地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销售合同,按规定积极出库,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的承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产销衔接。当前,销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当地粮食企业到产区采购的组织工作,定期统计采购数量和运输需求;产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粮食运输的组织协调,及时与铁路、交通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粮源组织和调度工作,均衡安排运输,尽可能实现同方向整列发运,提高运输效率。要积极引导企业实行铁水联运,减轻铁路运输压力。对于粮食运输确有困难的,各地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统筹安排运力。近期,国家将加大向南方销区的粮食调运力度,各地要紧密配合,确保调运工作顺利进行。

  五、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粮油应急动用方案,满足应急工作需要。要认真落实充实地方储备粮油(含成品储备粮油)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增加必要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地方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京津沪等36个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要做好投放地方储备成品粮油预案,保证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特别是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小包装成品粮油,确保随时投放市场,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对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定期检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调得动,用得上,有保障。

  六、加强市场监测。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油购销存及价格变化,分析国际市场行情,科学预测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定期发布粮油供求及价格信息,指导粮食企业努力做好粮油购销工作,正确引导粮油生产和流通。要注意粮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促进粮油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强化市场监管。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实施的各项粮油收购政策和市场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国家粮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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