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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粮食行业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
级星火计划及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年10月21日】 【字号:
司便函发展[2009]1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558号)的精神,现将我局开展2009年粮食行业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内容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引导和支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制、开发与推广,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促进产业调整与振兴,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提供科技支撑。优先支持与863计划、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相关的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

  1.注重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开发。

  2.围绕电子信息、钢铁、纺织、轻工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振兴产业,重点支持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显著带动和拉动效应的新产品开发。

  3.突出节能减排主题,围绕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支持有显著节能和环保效应的新产品开发。

  4.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围绕地方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以及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及其配套新产品开发。

  5.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星火计划项目

  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申报。

  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有利于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和社会化、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技术;有利于发展农业产业链、创业链的技术,提高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创业就业能力的培训、服务与技术;有利于高效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快对发展现代农业确有影响的农业高新技术和特色涉农产业技术升级、促进星火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技术,有利于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星火技术密集区形成和发展的技术,有利于加快农村民生进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技术,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依靠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技术,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环境、发展绿色社区的技术;有利于开发废弃物资源、推进资源节约利用和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技术。

  (三)火炬计划项目

  火炬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新材料、生物基础、电子与信息、几点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领域,通过产业化引导示范,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围绕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产业链技术年兆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开发,重点行业节能降耗效应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关心到国计民生、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灾害及安全生产预警技术及产品开发,基于产业和行业应用的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同时支持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出口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尤其要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二)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

  (三)火炬计划项目

  1、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2、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今年的火炬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单位登陆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新产品计划(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在线填写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和《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渠道单位。上报申请材料:在线A4纸打印或复印,《项目申请书》、《产业化前景分析报告》及相关附件,按顺序装订申报材料,要求左侧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按要求装订一式7份(格式参见《2010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于2009年11月5日前,一并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择优排序推荐。

  每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二)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重点项目需完善附件材料)后,填写打印;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以上材料一式7份。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于2009年11月5日前,一并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择优排序推荐。

  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星火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星火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三)火炬计划项目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电子数据申报一律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申报。

  1. 申请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关审核资料以特快专递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资料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

  往年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

  2. 纸质材料以网上打印为准,须与电子数据内容一致,要求一式7份。申报书可从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纸制材料于2009年11月5日前,一式7份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

  3、申报材料要求

  产业化引导示范项目包括:产业化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提供的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4、材料装订。

  装订顺序: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附件目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同时注意提供材料的时效性。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5、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星火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星火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姚磊  
  联系电话:010-63906906  63906936
  联系传真:010-6390693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906
  邮政编码:100038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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