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粮办展〔2009〕134号
|
中央级粮食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09〕2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科技创新能力,保证粮食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果,促进农民增收,并为拉动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现就申报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项目 1.特色粮油食品、果蔬食品、畜禽食品、海洋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方便、营养、健康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 2.主要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3.桔秆、稻壳等农林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材料开发和农村节能技术及设备; 4.粮棉油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绿色物流集成技术与配套装备; 5.物流信息的采集、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与配套设备,粮棉油物流数字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
(二)转化资金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社会或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转化资金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与示范,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转化资金支持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属于《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
(三)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四)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三、项目申报要求
请你单位根据2009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每个单位推荐2项符合要求、具有创新性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候选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已获得转化资金项目支持的第一负责人及申请企业,须在已立项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申请新的项目。申报项目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小于60%。 各省粮食局等单位通过省级科技厅(局)进行申报,在京国资委系统项目向北京市科委进行申报。
6个原中央级科研院(所)请于2009年6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册一式8份,1份正本,7份副本,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8份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签章”均须为原件。《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到我局网站http://www.chinagrain.org.cn上下载)及电子文件报至我局。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然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同时完成网上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 系 人:姚磊 邱超 王弘 联系电话:010-63906906、63906936、63906948 联系传真:010-63906936 E—Mail:sci@chinagrain.gov.cn 附件: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科技部200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申报材料清单说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