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和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180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008年粮食行业星火技术、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内容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十一五”总体目标,2008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将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促进粮食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为目标,重点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粮食科技自主创新产品。 1.重点支持粮食行业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资源环境、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安全绿色储藏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5.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星火计划项目 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申报。 1、一般项目 主要支持的技术领域:有利于农村地区防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延长农业产业链,高效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确保食品安全,绿色社区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或发展环保产业,开发废弃物资源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村信息化,促进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文化产业,遵循循环经济理念、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相关技术。 2、重点项目支持方向 各省(区、市)特别是南方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省份要将2008年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组织与减灾和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突出以下方向: (1)面向形成一批依靠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实施一批乡村科技促进减灾集成开发和示范项目。以技术依托单位为主体,申报乡村科技集成开发项目,项目技术指标应涵盖产业发展、社区进步、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内容。相关要求请参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2)面向引导现代科技要素扎根农村基层、服务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农村科技服务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业,支持科技特派员试点省份实施科技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支持农业专家大院、农村科技合作组织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发展,鼓励其所依托的法人单位或所在省份申报农村科技开发、推广或服务项目。支持农村信息化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申报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服务项目。 (3)面向提高农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支持开展农村科技型企业和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产业化能力的技术开发和应用项目。鼓励农村企业围绕农村生产生活亟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品品牌培育亟需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面向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和星火产业带等农村科技转移扩散基地发展,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经批复的国家级星火产业带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或产业集群,申报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开发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二)星火计划项目 1、一般项目要求 申报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成熟,具有较强的开发和应用前景,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法人单位,不能为行政部门;跨区域的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的项目,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项目;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消耗资源型项目;一般性技改或扩建等生产性项目和技术不成熟的项目;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项目。此外,2008年申报的一般项目数原则不超过2007年。 2、重点项目要求 除满足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能直接申报基地建设、中介机构建设、服务模式建设、平台建设、星火培训基地、星火学校建设或软课题类项目。 (2)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须制定可行性报告(格式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经各省(区、市)科技厅(委、局)审核论证后,与申报书一起从科技部申报系统报送。后补助项目参照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在相关预期指标栏内相应填写完成情况,并将“可行性报告”改为“总结报告”。 (3)申报重点项目(除后补助项目外),除填报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财务和预算信息外,还须单独填报《2008年度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可从申报系统下载)。后补助项目参照预算申报书格式,填写后补助项目决算情况书(在相关预算指标栏内相应填写支出情况)。 (4)2008年国家级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应从2007年度各地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和2008年度星火计划一般项目中产生;如为2007年申报但未被立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不需再次报送申报材料,只需在项目汇总表中注明即可;如为2008年新推荐项目,需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部分工作只限相关省(区、市)申报。各地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能超过分配名额(可从申报系统下载)。 (5)项目经费申请额度原则为50-1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项目申请单位登陆http://program.most.gov.cn,点击新产品计划(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按要求装订一式6份(附件1),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于2008年5月17日前,一并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择优排序推荐。 每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二)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所需材料和申报流程同2007年。拟新推荐的重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申报系统(program.most.gov.cn)或中国星火计划网下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格式(重点项目需完善附件材料)后,填写打印;同时,按重点项目申报要求填报预算申请(或决算情况)书,以上材料一式6份。一般项目只需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于2008年5月17日前,一并通过各省粮食局报送我司,我司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择优排序推荐。 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星火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星火计划的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附件:1、2008年度粮食行业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星火计划项目支持方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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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