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邮箱 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国家粮食局 > 业务频道 > 粮食财务正文
 
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5月25日】 【字号:
国粮办财〔2009〕132号

各司室、直属单位、联系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及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直属、联系单位中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3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

   我局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各司(室)和各直属、联系单位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至2009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局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四部委的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局直属联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要认真填列截至2009年4月30日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报表。其中,《银行账户情况报告表》应于6月15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光盘储存电子文档)。《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总结报告等应以正式文件格式(附光盘储存电子文档)于6月2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自查覆盖面、案件举报情况、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纠正情况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财政部。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有经营创收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09年11月底)。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正晓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杨兵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人事司、财务司、监察局等单位组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负责协调全局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负总责。

  (一)做好宣传发动。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布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举报制度。“小金库”治理工作要落实举报制度,注重发挥举报作用。我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63906726传真),受理举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方案、执行落实、重大案件移送等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建立起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强化工作督导。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件:1.国家粮食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填表说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打印】【关闭
 
  业务频道
市场调控  粮油统计 
监督检查  库存检查 
粮食财务  企业改革 
粮油标准  市场建设 
粮油科技  仓储管理 
粮油加工  安全生产 
设施建设  粮油信息 
质量安全  粮油产业 
  政务信息
司室简介  政策文件 
工作动态  领导讲话 
工作会议  人事信息 
国际交流  纪检监察 
地方信息 
  办事服务
行政许可 许可公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申报 行政复议
办事咨询
收购资格查询
  主题服务
农民之友 消费指南
企业联系点 市场行情
理论研究 普法专栏
职业技能鉴定
  公众参与
在线访谈 访谈直播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公众留言
局长信箱回复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旧版回顾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2 国家粮食局 版权所有 京ICP备 0904098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邮编 1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