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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统算盈利20.9亿元
【时间:2009年01月21日】 【字号:

  2008年,粮食部门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国际粮价波动影响,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开展扭亏增盈,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统计,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统算盈利20.9亿元,比上年增加1174%。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统算盈利。

  实现盈利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高度重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建立了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对重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开展扭亏增盈工作。二是各地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渠道开展粮食购销,当年收购粮食3407亿斤,占全社会收购量的58%,发挥了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尤其是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省份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入市收购,既有效地掌握了粮源,稳定了市场粮价,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又增加了政策性补贴收入。三是93.7%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进行了剥离。同时,各地通过多种方式消化处理企业经营性挂账,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积极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开展粮食订单收购,既带动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又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尽管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实现了统算盈利,但在经营管理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企业“三老”遗留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经营管理机制不活;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取得自主收购粮食贷款困难,影响经营开展;企业经营发展中的政策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抓好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继续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良好条件;努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指导企业依托现有优势,切实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支持企业入市收购,积极掌握粮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搞活企业经营;进一步争取和落实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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