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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首次实现扭亏为盈
【时间:2008年02月03日】 【字号:

 

  2007年,全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算实现盈利1.67亿元,这是我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1961年以来首次实现盈利。其中,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新疆等17个省(区、市)实现盈利,其他省(区、市)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减亏。
  2007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一是各级粮食部门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建立健全扭亏增盈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和扭亏增盈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加强了对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二是在部分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省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最低收购价积极入市收购粮食,既发挥了市场主渠道作用,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又增加了政策性补贴收入,提高了企业效益;三是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从企业剥离,减少了利息支出,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企业抓住部分粮食和油料品种市场价格回升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粮油购销,获得了一定收益。
  尽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首次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在经营中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市场粮价波动较大,企业贷款困难,经营风险加大;二是企业经营性挂账包袱仍然很重,加上2007年以来贷款利率6次上调,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加大;三是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还未完全到位,经营活力和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国家粮食局将认真履行行业指导职能,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良好条件;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搞活企业经营;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切实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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