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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财务电讯月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年01月21日】 【字号:

国粮办财〔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粮食财务电讯月报有些指标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同时,为全面掌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好财务分析,推进扭亏增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我们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对原有指标体系作了部分调整(见附件)。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电讯月报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重视粮食财务电讯月报的报送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粮食行业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粮食财务电讯月报的报送工作,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粮食财务电讯月报准确、按时上报。

  二、为确保粮食财务电讯月报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各地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都必须纳入粮食财务电讯月报的统计范围。

  三、要确保粮食财务电讯月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大对报表的审核力度,不得漏报、错报和误报。财务分析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财务电讯月报的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遇节假日顺延,月(季)财务分析于月(季)末10 至15 日内报送。我们将对各地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的报送情况开展评比,以促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本通知自2002年元月起执行。

  附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doc

  编 表 说 明

  1、 表中第05 项"工资及福利费",反映粮食购销企业计提的工资及福利费。
  2、 表中第11项和第16项"中央储备粮油补贴",反映中央储备粮油(含原甲字、506粮)的价差、费用和利息等有关补贴的应拨和已拨情况。
  3、 表中第12 项和第17项"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反映地方储备粮油的价差、费用和利息等有关补贴的应拨和已拨情况。
  4、 表中第13项和第18项"商品周转粮油补贴",反映商品周转粮油的价差、费用和利息等有关补贴的应拨和已拨情况。
  5、 表中第14项和第19项"其他补贴",反映除以上补贴外的军供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补贴等其他各项补贴的应拨和已拨情况。
  6、 表中第23项"中央储备粮油库存",反映中央储备粮油(含原甲字、506粮)的库存值。
  7、 表中第24项"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反映省、地、市、县级的储备粮油库存值。
  8、 表中第25项"商品周转粮油库存",反映除中央储备粮油和地方储备粮油以外的商品周转粮油库存值。
  9、 表中第28项"应收及预付帐款",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和应收票据余额。
  10、 表中第31项"应付及预收帐款",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的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和应付票据余额。
  11、 表中第38项"企业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反映粮食购销企业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支出。
  12、 补充资料中的其他企业各项指标,反映除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粮油商业企业、粮油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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